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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第三步-审计实施

(一)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入现场后,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举行会议,通过直接沟通方式集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和基建情况、重要投资活动、贷款和还本付息、税利.上交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审计人员分组分工。按照审计力量、被审计企业及单位业务情况和审计主要任务,对审计人员合理分组分工,同时实行审计组长责任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分(子)公司牵头的项目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三)实施现场审计。审查审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
2、办公会议纪要、董事会议纪要;

3、各项经济技术资料;
4、有关生产、基建和经营的协议(合同),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5、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保护实物资产的方式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对实物资产的实存情况进行核实;
6、审查被审计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严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重要业务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否有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重要经济业务是否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和授权。

(三)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相应审计技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并严格控制审计工作质量:

1.认真做好审计记录。认真核实重要审计事项,做好详细准确的审计记录。
2.取得必须的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取得有关审计证据,可根据需要进行记录、复印、拍照或录音。复印的审计证据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要求由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签章,注明复印件的出处:谈话记录作为审计证据应有谈话人的签名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访问,须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盖章的证明材料。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原因。

审计人员取证时要注意采取适当方法。对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进行外调时,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要保证审计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审计证据应经过分析筛选,选取有用证据,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附件。

3.准确编写审计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应以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为支持,按照问题重要程度顺序编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正确确定问题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并写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交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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