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内容及审计策略
发布时间:2025-09-18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内涵及特点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1)资金,即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可以流通和计量的金融资产;(2)资产,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品,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3)资源,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山林、水域等,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开发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三资”的特点主要包括:所有权共有、资产形式多样、动态性、特定地域性、管理复杂性、增值潜力大、政策依赖性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现存问题
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普遍存在以下7个方面问题:
(1)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管,但乡镇财务专业人员较少,导致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违反相关规定,建账、报账不及时;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
(2)资产管理重建设轻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在前期通过各种资金投入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但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建了事”的现象,建后资产登记造册不及时,后期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资产管理底数不清、重建设轻监管的问题。
(3)资源发包处置程序不够完善。村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处置的程序虽有明确规范,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各村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现象普遍,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4)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者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
(5)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履职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监管流于形式,导致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信息失真,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6)三资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集体土地权属不清、资源归属难以界定,以及国家投资、土地置换、流转等形式形成的集体资产权属不清。
(7)群众利益受损。由于村务公开不全面或不及时,导致群众对村务不知晓,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内容及特点
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资金管理审计。审查农村集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同时,审计还应关注集体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存储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资产管理审计。分析和评估农村集体各项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点、使用和维护情况。审计应揭露擅自占有、使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3)资源管理审计。关注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等情况,确保这些活动合法、公开、透明,并评估其经济效益。审计应揭露资源底数不清、集体资产闲置流失、合同显失公平等问题。
(4)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审计。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村账镇管”政策的执行、误工补贴发放的规范性、涉农专项补贴的使用情况等。
(5)资金绩效审计。审计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贪污腐败、挪用侵占、滞留闲置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对策建议
(1)加强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规范性审计,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一是审查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查清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的问题;查看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支出中是否存在白条列支、弄虚作假的行为;重点审查村级管理费是否存在超范围列支村干部工资、务工补贴、奖金等行为。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流向与使用审计。审计公共资金流向,包括土地补偿、救灾款、光伏收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通过归集公共资金的性质、主管部门、主要用途、规模及构成等,详细了解资金管理、分配和拨付渠道,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强化资产管理审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效益性。一是审查新增资产、已处置资产是否及时登记造册,确保资产底数清晰。重点核实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处置情况,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审查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验收后是否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审计。三是检查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资产投入产出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项目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准公益性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经营性项目重点关注财务效益、市场效益等。
(3)关注村集体资源发包、租赁程序规范,防止资源收益流失。一是审查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租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重点关注农村山林、水面、滩涂、“四荒”地资源的转让是否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承包价格是否合理。二是审计农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查承包合同是否书面签订,是否统一编号,是否使用规范文本,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是否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等。重点关注资源承包合同时效的合法性,是否改变了土地、草地、山林承包用地性质;是否存在层层转包现象。
(4)梳理“三资”清产核资中的产权归属问题,明确集体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一是审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二是审查资产资源估价是否合理。重点审查归村集体所有但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估价方法是否合理,如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是否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机械设备类是否实行询价法估算,其他资产是否实行现价法估算。
(5)强化审计整改,盯紧“三张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审计部门在“三资”审计结束后建立详细的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严格落实,整改到位。为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出现,审计部门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审计部门应采用“回头看”的方式对可疑点开展现场抽检,审查是否存在整改流于形式、“屡审屡犯”等情况,提升整改实效。